1、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,且与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.5米,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,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。排烟口平时应关闭,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。
2、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。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。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度时能连续工作30分钟。
3、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;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。
4、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,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。
5、机械排烟系统中,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,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。
6、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7、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。若合用时,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,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。
8、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,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,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