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,不得随意更改。
2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,应具备布置平面图、接线图、安装图、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。
3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,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:
⑴竣工图;
⑵设计变更文字记录;
⑶施工记录(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);
⑷检验记录(包括绝缘电阻、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);
⑸竣工报告。